在站补助

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给予60万元/人;流动站博士后,给予42万元/人;其他博士后给予36万元/人

出站补助

(1)出站留(来)深博士后,给予生活补助36万元/人。

(2)本市在站期间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

(3)本市博士后获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的给予1:1奖励(最高20万元)。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