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居民、退役军人等,在深圳市内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参保

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6个月社保,有在职员工)

2.场租补贴:
认定或备案的孵化载体: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30%,最高3年累计可获45240元。
其他场地:500元/月,最长3年;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30%,最高3年累计可获23400元。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最高3万(为招用人员缴纳6个月社保,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以上3项可叠加,最高约8.5万

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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